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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司法局

桂林市司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4、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党委政府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14、为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无支付费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承办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的工作,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备案、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社区矫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认承办单位)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认承办单位)因不服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的落实。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本系统思想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管理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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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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