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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中国党百年奋斗的历史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总视察广西、桂林及漓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委属各党支部(总支)共召开支部委员会91次、党小组会226次、党员大会50次、上党课54次。深入学习习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专题学习,在党工委会议上传达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规定》上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示范项目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加强执法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执法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邀请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业务专家进行授课,结合案例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组织我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考试通过率均为100%。综合执法支队王志铖同志荣获2016至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委属各单位、各部门狠抓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松懈,对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人员排查、港口码头、游船排筏、工程项目、办公区域、食堂场所等疫情防控工作。

  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出台并公布了权力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严重失信主体设列清单并动态更新管理。

  根据桂林市监管联席办印发的《2021年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的要求,深入推进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与桂林海事局等部门完成联合随机抽查工作任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覆盖率100%。我委本年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能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

  为推进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我委与市司法局制定了《桂林市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方案》,邀请了广西师范大学立法基地专家团队参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2021年7月以来,我委与市司法局先后组织修订《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了三次《条例》修订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深入灵川、兴安、阳朔、青狮潭水库、猫儿山保护区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初步完成了《条例》(草案修订建议稿)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送自治区司法厅。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2021年度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0件,代市政府制定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登记管理办法》,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负责人在作出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的意见。

  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依规在官网进行公开,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桂林海事局、漓江公安分局签发《关于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四部门常态化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专题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并开展了秋季联合巡航活动。

  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立案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6件,移送公安刑事案件3件。开展“四乱一脏”整治861次,整治“乱建”900处、清理拆除2.8万平方米,整治“乱挖”37处、修复3970株、复绿7万平方米,整治“乱养”收缴销毁地笼664条、捕鱼设备126套、清理养殖场7处,整治“乱经营”整治违规项目21起、大型广告牌17处、摊点170处,查获“黑导”“野马”100人,整治“环境卫生脏”拆解弃置船舶46条、劝离焚烧753起、车辆273辆、清理垃圾1000余吨。实施《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本年度已出台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我委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委执法人员均能完成相关执法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

  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广泛运用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升民众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报市司法局。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配合市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2021年度我委无行政应诉案件。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了“五公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文件公开的源头管理机制,拟制公文时在发文笺、拟制公文版记等指定位置明确文件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及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以管委会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委领导审签;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围绕漓江保护利用管理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办理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全部按要求在政府网站等及时发布。

  漓江执法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在对开山采石、非法采矿、河道采砂、违法建设、污染水体、开荒种植、破坏林地、移植林木、损坏树木、非法设置广告、占道经营、乱停放车辆、乱扔垃圾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治理时,执法管理职能交叉、力量分散、效率低下,造成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责、权、利交织混乱,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系统的生态保护管理措施,有一定程度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同时在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程度职责边界不清问题。

  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全域1159.4平方公里涉及10个县区、34.6万人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并协调、指导、督促漓江流域12159平方公里涉及12个县区、约350万人的相关县(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而且漓江景区属于开放式景区,长期以来积累形成了很多历史遗留的“四乱一脏”问题,与漓江地域广、人口多的管控职责、漓江生态保护要求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需求不匹配。

  为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总视察桂林漓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和首要任务,作为漓江科学保护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漓江管理机构队伍,深入建设“党旗领航漓江卫士”系列党建品牌,积极带动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做好保护漓江,以实干实绩回报习总的关心关怀。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漓江保护责任,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细化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司法联动及纪检监督,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及“四乱一脏”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好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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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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