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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曝光!桂林谁认识这位女子?告诉她小心摊上事!

俗话说拾金不昧,如果一条大金链子掉在你的眼前,你会怎么选择?来看看桂林这位女士的做法。

网友投稿,9月6日下午4点16分左右,她从吾悦广场立马的健身馆出来,在门口楼道处掉了一条黄金手链。通过查看监控发现,4点18分的时候,手链被健身馆的工作人员捡到了。

△网友不慎丢失的手链

监控显示,当时在走道旁边聊天的两个人,工作人员捡到手链后,其中一个穿着蓝色衣服的女人立马冲出来说这根手链是她的。工作人员让证明这个手链是她的,该女子就说是她的,然后就直接拿手链走了。

网友表示,自己已经跟捡到手链的工作人员确认过,确实是她丢失的手链,又有监控证明,所以也是希望能找回来。毕竟是戴了很久的链子,而且也有一些特殊的意义。

网友丢失的是一根黄金手链,价值3000余元。商场里面到处是监控,不知道为什么这位女子要冒领自己丢失的手链。目前网友已去派出所报案了,希望捡到手链的女子尽快归还。

捡东西不归还,涉嫌侵占他人财产,获取不正当得利,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捡到贵重物品不归还犯法吗?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捡到金手链或了解相关情况的网友能够及时与失主联系,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否则,警察找上门可能性质就变了。同意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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